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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 → 法 → 方 → 藥,
是正向的思考,
當你已經熟練了,
自然可以反向思考回去。
所以當我們在看醫案時,
見到吃什麼藥見效的,
→ 就能想到接近什麼方,
→ 然後就能知道大約這是用何法,
→ 當然也就知道機關是藏在那裡了。
(這個道理與法津上的判例很像,所以好的案例對任何行業都是專業傳承的瑰寶,每個案例都彌足珍貴,有人願意提供照道理來講,都應該很珍惜的。 )
同樣的,
脈 →
症 →
證 →
名 →
藥 →
方。
也可以反過來做思考,
書上只寫了方或藥 →
就知大略的 →
病名 →
證 →
症 →
脈…等,
就都能大致的了然於心了。
圖.文版權皆為鄭醫師所有,未獲同意,請勿轉載,甘溫蛤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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