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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法方藥,密繫互輔,缺一難為。
但依“理法”,缺乏“方藥” ,互不連珠,澀於銜結,雖能確診,治法明確,“方藥”不熟,針對不強,困於顧後,療效不好。
“方藥”準的,“理法”不悉,互不掌握,疾缺診確,難以觀前,對治不準。
故,理、法、方、藥,缺一不可為也。
好聽的歌曲欣賞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hsLA7TC4xiA 為醫者如果能做到像歌詞那樣的境界來待人,那就太棒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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